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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借款合同

时间:2023-08-09 11:47:27
股东借款合同

股东借款合同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股东借款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股东借款合同1

经____________(下称贷款方)与_____ ________(下称借款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自________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贷款,用于_____________。经双方友好关系不计算利息。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一由借款方替贷款方购买轿车一部;

二由借款方替贷款方购买网络推广平台;

三其他与贷款方日常经营所需的相关设备。

自借款之日起,借款方须在20_年12月31日前,将全部借款归还到位,否则借款方须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第二条、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

第三条、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第四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账户 ……此处隐藏11459个字……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这是在当前经济危机下,企业融资较难,针对民间借贷的一个扶持政策。

5、《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20xx年9月19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财税[20xx]121 号《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121号文件),对《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的未尽事宜进行了明确规定,121号文规定:“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一)金融企业,为5:1;(二

)其他企业,为2:1.

二、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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